雕塑工程合同书
合同编号:
建设单位(甲方):
施工单位(乙方): 合肥市文刀日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有关法律、法规,甲乙双方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作用的原则,经双方友好协商,现就甲方将 由乙方承包制作、安装。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,并共同履行:
第一条:工程情况
工程名称:
工程地点:
工程内容: (详见附件及效果图)
承包范围: 泥稿制作,翻制模具,铸铜制作。
第二条:制作安装项目和造价
本工程总造价为(人民币大写): (¥ 元)
上述总价为全包干价,其中包括材料费、制作、安装、运输、管理、人工、税金等全部费用。
第三条:质量标准
整体外观确保与设计图纸一致、制作材料及制作工艺与工程制作说明内容一致、不得有工艺上的缺陷,安装固定确保牢固,工程完工后保护并清理施工现场。
第四条:制作工期
工程时间: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全部安装完毕。另注: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工期顺延。
第五条:付款方式及期限:
1、定金款:工程合同总造价款的 40 %,人民币 元(大写 元整)款到后施工。
2、泥稿、模具制作完成,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款的 40 %,人民币 元(大写 元整)款到后施工。
3、工程完工,由甲方验收合格后,七日内一次付满余款。即人民币: 元(大写 元整)
第六条:保 修
1、乙方负责免费保修期为半年,由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
2、在保修期内除人为、自然、不可抗力因素破坏外,乙方负责质量修复。
3、在保修期内,乙方接到甲方口头通知72小时内应上门修复。
第七条:双方责任
一、甲方责任
1、监督、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及负责对全部文字作校对,并监督成品的文字内容与最终确定稿件相同事宜。
2、安装完成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一周内负责验收,逾期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(甲方按国家对雕塑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验收,若无技术规范的按行业规范执行和验收)。
3、甲方应提供场地、水、电等,以方便乙方施工安装。
4、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,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。
5、 甲方要求乙方增加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,甲乙双方应另签一份补充协议,发生的工期变化、费用增加等连带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二、乙方责任
1、 根据甲方要求设计,制作安装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验收规范。
2、 乙方人员生活、生产各种费用自理。
3、 施工期间,乙方确保施工范围内人身安全。
4、 如乙方的设计内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导致他人提出索赔时,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。
5、 由于乙方单方原因延误工期的,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。
第八条:安全责任
制作、运输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,甲方义务保护乙方安装现场的治安。
第九条:不可抗力
1、因不可抗拒因素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入工期,并且工期作相应顺延。一方需要改变合同竣工日期的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执行,否则视为违约。
2、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无法预见的原因(如自然灾害,政府行为)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,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。
第十条:违约赔偿方式
本合同签订后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、终止或逾期履行,否则视为违约,违约方需按总造价的6‰每天计算赔付给对方。甲方未按合同履行支付价款义务,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,已付款项概不退还(同时乙方有权拆除已经安装的工程并变卖弥补乙方损失,拆除后合同终止)。
第十一条:合同生效
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截止拼装结束、付清全额款项后自行失效。
第十二条:其它
1、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,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。
2、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甲 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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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 方:合肥市文刀日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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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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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合肥市胜利路元一广场三栋15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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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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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136355102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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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约代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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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约代表:刘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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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银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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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银行: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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帐 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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帐 号:3401 0128 3001 62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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